湛城综执决【2024】2号
名称:湛江市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1G200Q
法定代表人:林召兴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116号鼎盛广场8号楼2816-2818号商铺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1月18日对湛江市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案件进行调查。
经査,湛江市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107、109号鼎盛绿苑花园项目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基坑支护与土方工程的行为。2023年10月12日建设单位湛江市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湛江市鼎盛绿苑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8837439.53元。鼎盛绿苑花园项目2023年12月3日号开始建设,2023年12月28日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原则同意鼎盛绿苑花园项目笫一阶段基坑支护与土方工程开工建设,但是鼎盛绿苑花园项目基坑支护与土方工程在批复前已经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完成大部分工程。
湛江市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鼎盛绿苑花园项目基坑支护与土方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关于移送鼎盛绿苑项目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信息的函》、《关于鼎盛绿苑项目第一阶段开工建设的复函》、《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8.12,你单位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本机关(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陆仟零肆拾玖圆贰角柒分(¥106049.27)。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