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6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6 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我单位是一个独立编制的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主要职能有:1、根据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灯光照明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建设和实施管理;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政、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3、负责城市市政行业管理工作;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5、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6、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容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7、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容等建设、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园林管理处、湛江市寸金桥公园管理处、湛江市海滨公园管理处、湛江市南国热带花园管理处、湛江市中澳友谊花园管理处、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管理处、湛江市东坡荔园管理处、湛江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湛江市霞山市政维护站、湛江市赤坎市政维护站、湛江市坡头市政维护站、湛江市麻章市政维护站。
2.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政工程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管理科、财务科、计划管理科、总工程师室、人事科、信息法规科。
局本部共有行政编制1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人,实有在职人员51名,离岗退养1名;退休人员38名,离休人员1名。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589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715人,离退休人员63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326.40万元,比上年增加15315.62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如精细化工程、环卫市场化考评奖励经费、路灯电费及公园道路维护费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326.40万元,比上年增加15315.62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如精细化工程、环卫市场化考评奖励经费、路灯电费及公园道路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3.26万元,其中局本部9.8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18.33%,主要原因是2016年减少一部公务车,减少相对应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5.82万元,局本部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18.33%,主要原因是2016年减少一部公务车,减少相对应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7.44万元,其中局本部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因我部门13个下属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5年预算批复,没有下属单位的三公经费情况,故无法对比。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7.57万元,比上年增加122.39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9.5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19.07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局及下属单位共有车辆17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153辆(主要是自卸车、市政维护用车、日常路灯巡查用车、垃圾压缩车、通信应急工作车、垃圾清运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6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08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9107.99万元。主要项目是路灯维护费、道路小修小补、排水渠维修、补强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