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进入主汛期以来,相关单位,落实落细预警“叫醒”“叫应”机制,对高风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早转。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被转移安置人员,在灾害险情尚未解除前,不听劝阻,擅自返回家中,而造成人员伤亡。
一、不听劝阻,相关案例
2020年8月21日3时50分左右,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6组境内突发地灾滑坡,造成7人死亡2人失联。据当地通报,事发前当地组织过撤离,9名被埋人员系入夜后私自返回家中。
2020年8月6日,陕西商洛市洛南县发生严重暴雨山洪灾害,此次事件造成5人死亡、10人失踪。其中因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导致2人死亡、5人失踪,因转移之后又私自返回导致3人死亡、4人失踪,因驾车被水围困导致1人失踪。
2017年7月1日23时09分,湖南省宁乡市沩山乡祖塔村因强降雨发生山体滑坡。当地已组织提前转移,村民周某某不听劝阻携孙回屋被埋(据当地工作人员透露其是想回家取存款和金器),当地村民立刻救人,遭遇第二次泥石流。参与救援的20多人被埋,事后除周某某以外,另外8人当场死亡,19人受伤。
为防止受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广东出台了相关规定。
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中明确
在可能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洪水、内涝、台风、风暴潮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或者采取分洪、泄洪、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需要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的,有关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决定、命令,告知转移人员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原居住地点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
三、当遭遇灾害严重威胁区域内的人员,需要临时性撤离时,应该怎么做吗?
收到转移指令的人员,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积极配合,主动转移避险。
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并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巡查。
险情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
险情解除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庄及房屋受损情况组织核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并依法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进入汛期,降雨天气较多,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何防灾避险,请记住“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