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8〕19号)、《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消安〔2022〕13号)等规定,现公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附件: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职责 |
依 据 |
工作事项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责任情形 |
1 |
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
1.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指导县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
2 |
市容和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8〕19号)。 |
1.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不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依法及时处理整治的。 |
3 |
市政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8〕19号)。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依法及时处理整治的。 |
4 |
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8〕19号)。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规划区绿化安全生产工作。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依法及时处理整治的。 |
5 |
城市照明与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8〕19号)。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照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依法及时处理整治的。 |
6 |
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8〕19号)。 4.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
1.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安全生产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的执法工作。 2.依法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在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 |
7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8〕19号)。 4.《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5.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消安〔2022〕13号)。 |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中,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加强对本单位、行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6.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7.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重要工作随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8.监督指导市容环境治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涉及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拆除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影响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的违规搭建建构(筑)物。 11.指导、协调、监督市区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12.完成市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1.未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中,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2.未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未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未加强对本单位、行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5.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未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6.未按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重要工作随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7.未按要求监督指导市容环境治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未按要求做好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涉及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未按要求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拆除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影响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的违规搭建建构(筑)物。 10.未按要求指导、协调、监督市区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11.未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成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