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效防灾减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及《湛江市防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局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防风防汛工作以确保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重、主动避灾、全力抢险的原则。
2.防风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面利益。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根据本局系统的工作性质和职能,为加强对防风防汛工作的领导,成立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系统防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局班子成员担任,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三防工作局领导兼任三防办公室主任。局三防办公室工作职责是收集气象、发布灾情及“三防”信息、综合协调和上下沟通、车辆安排、人员值班安排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系统的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为了使全系统的防风防汛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
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防范工作,督导各单位做好内部危房、危墙、厂房、仓库等的安全和治安防范检查,负责汇总情况,上情下达。
建设管理科:负责本系统承建或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民工工棚、脚手架、物料堆放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督导工作,组织协调灾后相关复产工作等。
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本系统市政道路排水系统、桥涵、道路维护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督导各市政维护站安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灾后相关复产工作等。
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本系统承建或管理的园林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导相关园林单位对公园、水库水体、路树和古树名木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灾后相关复产工作等。
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本系统承建或管理的环卫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督导生活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灾后相关复产工作等。
城市照明与户外广告管理科:负责对所辖市区户外广告抗台安全性进行检查,通知相关户外广告业主做好广告防风工作。督导照明中心做好所辖路灯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灾后相关复产工作等。
总工程师室:协助相关科室、单位制定各类抢险加固等技术指导工作。
行政执法科:负责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是违法建(构)筑物的隐患消除。督导执法监督支队做好人员的应急安排与所在办公区域、管辖宿舍区域防风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灾后相关复产工作等。
财务科:负责灾后各单位损失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政府、市财政局请示解决救灾款项工作等。
信息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督察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协助局“三防”办做好相关防风防汛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成立防风执勤小组,由机关各科室抽派1—2名同志组成,分成班组,每组5-7人。启动防台I级响应时,执勤小组实施24小时轮班制,集中在局办公室值班,值班期间餐饮由局办公室负责。
局属各单位职责:及时启动相应的“三防”应急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一支包括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在内的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需要,听从局防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配,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的分级
防风防汛按照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响应。
(一)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即:表示热带气旋未来12小时内将在本地或附近登陆,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采取Ⅰ级响应行动。
(二)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即:表示本地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12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采取Ⅱ级响应行动。
(三)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即:表示本地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采取Ⅲ级响应行动。
(四)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时,即:表示本地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7级;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采取Ⅳ级响应行动。
四、各级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1、启动湛江市城综局Ⅳ级防风应急响应,各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局“三防办”及时通知局属各单位做好防风准备。2、局属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应防台措施,园林绿化单位加强对所辖路树、公园内的树木、行道树、行列树,公园设施进行排查;市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科对市区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并通知广告公司进行加固;照明中心对所辖市区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1.启动湛江市城综局Ⅲ级防风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各级领导保持通讯畅通,局“三防办”及时通知局属各单位,做好防风防汛准备。2.园林绿化单位加强对树木、行道树、人工湖、排洪设施、公园设施进行排查,对冠幅较大的乔木树冠进行梳枝修剪,以降低风阻,对风口地区的乔木和单植灌木要进行适当修剪,降低台风期倒伏的概率;城市照明与户外广告管理科加强对户外广告牌检查;照明中心对全市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损坏的路灯设施关断电源,预防漏电伤及市民;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做好防雨工作;各公园游乐设施及水上游艇停止运营,疏散游客到安全地带进行避险;垃圾填埋场所和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加强对排水系统检查和清理,并关闭垃圾填埋场所。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启动湛江市城综局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及时通知局属各单位进入紧急状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正在召开的与防风防汛无关会议和活动应停止或提前结束,准备召开的会议应改期,以集中力量进行防风防汛2、园林绿化单位加强对公园内的树木、行道树、行列树,公园设施进行排查,并对冠幅较大的乔木树冠进行梳枝修剪加固;市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科对户外广告牌检查并通知广告公司进行加固;照明中心对市区所辖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损坏的路灯设施关断电源,对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监管科通知并督促在建工地做好防风防汛工作,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做好防风准备;各公园游乐设施停止运营,游乐设施和水上游艇停止运营,清理游客到室内进行避险。垃圾填埋场所实施关闭;各市政维护站对所辖市区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畅,在市区容易浸水地段派驻人员值守,雨水过大时打开排水口及时进行排涝。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启动湛江市城综局Ⅰ级防风应急响应,局“三防办”及时通知局属各单位进入紧急状态。通知全体员工停止上班,在家避险(应急值班人员、应急抢险人员除外),各级领导严阵以待,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防风Ⅱ级响应机制落实情况,各防台岗位24小时派人值守;2.园林绿化单位加强对公园内的树木、行道树、行列树,公园设施进行排查,并对冠幅较大的乔木树冠进行梳枝修剪加固;市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科加强对户外广告牌检查并通知广告公司进行加固;照明中心对全市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损坏的路灯设施关断电源,对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各公园游乐设施停止运营,游乐设施和水上游艇停止运营,清理游客到室内进行避险。垃圾填埋场所实施关闭,对所辖市区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畅,在市区容易浸水地段派驻人员值守,雨水过大时打开排水口及时进行排涝。
五、警报解除和善后工作
气象部门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出解除警报后,要立即转入抗灾救灾工作,具体要求:
1.防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紧急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赶赴灾区,调查了解灾情,组织救灾工作。
2.各级领导要审查核实本单位的受灾范围、受灾的具体项目内容和各项直接损失的数量、价值金额数字。各项数字要有根据,符合客观实际,不能虚报、滥报、夸大、瞒报和伪造。
3.及时总结防风防汛抗风和抢险救灾的经验和教训,适当表彰和奖励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以进一步激励干部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