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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厨余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湛江市城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1、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6月初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必要制定《办法》以顺利推进我市厨余垃圾工作。
2、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进一步规范厨余垃圾工作的需要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2020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本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现阶段上位法对厨余垃圾管理的规定尚不够细化,难以满足当前我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厨余垃圾管理政策保障。因此,为切实有效抓好厨余垃圾管理,明确各自管理职责,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需通过制定《办法》进行细化和补充。
3、制定《办法》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
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对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是深化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我市自2020年3月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存在着厨余垃圾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门职责不够清晰,分类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市要做好厨余垃圾管理工作,实现市建成区的厨余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在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建立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厨余垃圾管理政策体系等。为了提升我市厨余垃圾管理水平,规范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
二、主要内容
《办法》按照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对厨余垃圾管理全过程的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作了细致周密的安排。共设八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包括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管理原则、宣传教育。
第二章部门职责。共四条,包括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收费制度、行业协会。
第三章分类投放。共四条,包括厨余垃圾投放责任、投放要求、禁止行为、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
第四章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共十条。包括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要求,建立台账,收集、运输时间约定,垃圾收集点设置,从事厨余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的资质要求,从事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要执行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交运的厨余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处理,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厨余垃圾处理单位要执行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停业歇业的要求。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保障。共三条,包括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关闭、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鼓励处理设施就地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四条,包括厨余垃圾管理信息公开、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信用管理、举报与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四条,包括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食堂等违反行为的追究、未建立厨余垃圾台账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共四条,包括城区范围、各县(市)及奋勇高新区参照执行、办法解释单位、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措施
《办法》重点解决了厨余垃圾管理职责分工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以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一步理顺职责,明确责任,有序规范管理厨余垃圾,高效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区级人民政府对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区城综局负责收集、运输、处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厨余垃圾责任主体。规定了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等各环节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果,解决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遇到的难题。
三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单位、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后果,为今后我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