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记者了解到:为配合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拟订了《湛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记者从《湛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应当对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以下是该草案中的部分条款。
保持井盖、沟盖完好正位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沟盖,应当保持完好、正位;出现损坏、丢失、或移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维修、更换或者正位。属于在建道路的,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每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格做好施工围蔽工作
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挖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原状,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施工,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围蔽工作,所有施工设备、材料必须放置有序且位于围蔽范围内,施工时所产生的余泥、污水及垃圾必须当天清理,竣工后应当彻底清理现场恢复原状,违反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禁止将开挖城市道路、维修管道或者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所产生的余泥、污物直接向城市道路排放,违反规定的,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
泥头车需设置密封加盖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经核准,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违反规定未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的,强制安装密封式加盖装置,并处五千元罚款;污染道路的,责令其限期清理,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二百元罚款;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责令整改,并按每车次处一千元罚款。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车主处每车次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