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分析说明
2016年度,随着政府预算收支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局坚持以严格执行预算为中心,以狠抓节约开支和严控专项资金开支为重点,认真做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级财务人员的努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分析如下:
一、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乱摆卖、乱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度顺利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度顺利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整治违法建设。制定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存量违法建设调查,摸清底数;组织召开全市“两违”查处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各区拆除违法建设,深入推进“两违”查处工作;起草制定《湛江市市区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方案》;全年查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2016年7月22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后实现违建“零增长”。
2、开展市区乱搭乱建专项清理整治。
3、整治非法小广告。
4、开展流动车载水果车占道经营现象专项整治。
5、整治跨门槛经营和流动乱摆卖。
6、整治农贸市场周边“六乱”现象。
7、市区扬尘专项整治联合执法。
8、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区交通干线两旁噪音整治。
9、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区施工工地噪音专项整治。
10、开展迎接“创文”国检工作市容整治。
11、查办国家住建部交办2016年违法建设卫星遥感图斑。
12、开展市区市容秩序管理双月考评。
13、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市容整治工作。
14、组织开展迎“海博会”市容整治及场馆周边秩序维护工作。
15、开展市区乱挖掘道路专项整治。
16、落实省、市关于家禽经营管理工作,大力查处占道经营屠宰活禽行为。
(二)机构设置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2003年12月上旬开始组建,于2004年4月6日挂牌成立,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正处级单位; 2010年机构改革后,为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机构(保留正处级)。
局机关设办公室、行政执法科、法制教育科、督察科、人事科5个科(室);下设8个分局,分别为直属分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头分局、麻章分局、火车南站广场分局、南三分局、奋勇分局,均为市城管执法局派出机构;设直属行政单位一个:机动大队。
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管理制度,为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中:局机关、直属分局、火车南站广场分局、机动大队、南三分局、奋勇分局的人、财、物由市局直接统一管理;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头分局、麻章分局的人、财、物由各区统一管理。
人员构成情况:全局人员定编338名(其中后勤服务人员31名),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13人(其中离岗退养人员1名),离退休人员32名。
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头分局、麻章分局下划区管理后,市直人员定编130名(其中后勤服务人员16名),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0人(其中离岗退养人员1名),离退休人员24名。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人员变动原因是接收转业干部、干部转任、公开招录及在职人员调出、退休。
第二部分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总收入2230.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30.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698.96增加531.98万元,增加31.32%。主要原因:公务员工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总支出2193.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9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1735.57万元,主要用于:其中:基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共支出1672.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36.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5.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15万元),占总支出的79.13%,项目支出全年共支出520.6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9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1726.90万元增加466.56万元,增长27.02%,主要原因是调增公务员工资。
2.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28.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8.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94.14万元增加434.45万元,增长24.22%;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增人增资。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9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3.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94.14增加399.60万元,增长22.2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1672.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1317.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22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69万元,完成预算34.86万元的9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0.3万元的146.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了67.52万元,减少66.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减少4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5万元,占98.69%;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1.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及下属5个机构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3.2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考察学习单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4.77万元,比上年增加475.87万元,增加40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发放公车改革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8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城管执法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壹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我局无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