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良波、李丹夏、王心北、莫植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夜间经济”“脏乱差”现象的建议》(第20250385号)提案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夜间经济在拉动就业、刺激消费、提升城市活力的同时,也伴随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脏乱差”问题,对居民生活与城市形象造成一定影响。今年以来,我局密切关注相关舆情,深刻认识到规范夜间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当前我市夜间流动摊贩管理呈“两极分化”态势:一方面,各区积极探索设置“规范管理区(街)”,通过“疏堵结合”推动夜间经济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市区流动摊贩乱摆卖现象仍较突出,尤其在夜间17:30至23:00高发期,随意占道经营(甚至占用机动车道)、油烟污染、垃圾遍地等问题频发,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隐患不容忽视,与市民对美好城市环境的期盼存在差距。
二、工作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夜间经济”规范整治工作,结合我市流动摊贩实际情况,依职责开展以下整治行动:
(一)科学规划,引导有序经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流动摊档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全面摸底登记流动摊贩,科学划定“规范管理区(点)”,引导摊贩入市入场。同时督促各区对照创文巩卫标准,落实定点维护与错时上班机制,安排专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四定”管理。
(二)聚焦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以“净畅、净靓”为目标,指导各区落实属地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聚焦校园周边、金沙湾广场等区域,加大“六乱”现象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乱摆卖、占道经营等行为,营造畅通有序、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
(三)丰富业态,助力品牌打造。积极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助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在夜间消费功能区引入湛江老字号、特色餐饮及非遗项目,丰富夜间经济业态;鼓励各区结合自身优势,打造具“烟火气、湛江味”的夜间消费场景,提升“夜湛江”品牌吸引力。
(四)联合监管,保障食品安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及夜间经济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销售“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步组织各区对流动摊贩登记造册,记录摊主信息及健康证明情况,为食品安全源头追溯与数字化管理奠定基础。
(五)宣传引导,构建共治格局。指导各区城管部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引导摊贩自觉规范经营,提升市民对“地摊经济”的正确认知。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六)优化服务,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市民关于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诉求,做到“凡诉必复、凡复必果”;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坚持“721”工作法(70%服务、20%管理、10%执法),倡导文明执法,减少执法冲突;三是强化卫生保洁,督促各区在规范区域配套垃圾设施,建立摊贩卫生奖惩机制,维护环境整洁。
三、下步工作
(一)深入实地调研,实施精准施策。将“规范流动摊贩有序经营”纳入市城管委重要工作计划,推进我市地摊经济专题调查。针对当前部分规范经营区“准入机制不完善、仅招新摊未疏存量”导致“存量未消、又添新增”的问题,组织各区对辖区流动摊贩(含已规范摊贩)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经营情况等全盘摸底、登记造册,为规范区精准定位、科学选址提供依据,并推动按“弱势群体优先”原则核准摊贩身份,严格执行准入机制,确保施策科学。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在有序疏导、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市容秩序、堵塞交通或构成扰民的摊贩坚决取缔。积极学习厦门等城市规范流动摊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强统筹指导,推动流动摊贩管理落地见效。
(三)落实属地责任,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综合执法新常态,强化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压实街道办(镇政府)执法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区加强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激发执法队伍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优化环境卫生。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行动”,将地摊经济环境管理纳入行动重点。联合卫健、市场监管及属地等部门,聚焦地摊经营高频区域及周边开展环境整治专项攻坚。督促辖区升级规范区环卫配套,增设油污、垃圾专用回收桶并安排专人巡查清运。通过多形式宣传爱国卫生知识,引导摊贩与市民共同维护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及夜间经济规范管理要求,提升市民与摊贩的守法经营、文明消费意识。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有活力的夜间经济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