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梅、林有兰、孙小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规划、减少道路反复开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区道路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反复开挖的情况,既影响市民出行也存在安全隐患。我局会同规划、交警等部门对此类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造成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地下管线规划滞后,未统筹考虑同片区或同路段地下管线的设置。根据《湛江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合理确定各类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内容。但自然资源局部门在编制市政道路规划和审批地下管线路由时并未依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明确市政道路的管线规划,只是在出具市政道路建设规划条件时简单要求同步建设各种工程管线并预留管线空间位置,对于涉及管线的种类、规模、路由都没有详细的规划信息,管线规划滞后于市政道路的规划。审核现有道路挖掘设置地下管线时没有进行统筹考虑,导致同一路段出现重复挖掘现象。二是规划与实施脱节。管线建设一般都是由管线建设单位或主管行业部门按照“谁收益,谁出资”的原则出资建设并通过收益达到整体平衡。水、电、气等管线主管和建设单位往往考虑资金投入和收益回报等问题,在道路规划建设时没有依据相关规划同步进行地下管道安装施工,导致工程实施时序与市政建设计划脱节,造成市区道路刚建好又挖掘安装地下管道的现象,既不利于城市管理,也影响城市景观。三是实施主体复杂。各类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审批存在多方牵头、责任不清晰,由于管理、建设及行政审批职能下放,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安排,片区开发等多种原因,市政道路建设主体有市城发集团、市交投集团等平台公司,也有市商务局、市代建项目中心、各县市区城综局等部门。虽然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各业主单位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管线,但由于自然资源部门没有地下管线的详细规划,建设单位无法按照规划落实到位。
为有效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加强城市道路规划,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合理、高效利用道路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强化湛江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重复开挖造成的投资浪费,努力提高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十分必要。城市道路挖掘管理需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统筹协调和建设、审批、监管并重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地下管线建设。严格落实《湛江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中水、电、气、通讯管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合理确定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内容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门在市政道路建设规划时一并将周边所需管线按照近远期(一般以5年)为限进行同步规划,进行详细规划控制,出具市政道路建设规划条件时同步下达管线规划条件给相关管线单位进行谋划建设并抄送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的规定,推进市政道路与管线同步实施建设制度。
在办理供电、供水、燃气等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根据相关规划及沿线周边地块未来发展需求,严格审核把关管线工程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内容,并完善规划事后监管,涉及开挖的管线工程须规划核实验收后再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有效减少道路重复开挖。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政府统筹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在市政道路建设时落实管线预留工程配套资金,并根据“谁收益,谁出资”的原则,由需设置地下管线的单位根据资金测算缴交给市财政,再由市财政安排落实资金由市政道路建设单位一并同步建设。
三、严把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关。凡申请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材料除需提供挖掘必要性依据,如规划、交警部门意见外,还需编制挖掘和修复道路详细施工方案,必要时提供现有地下管线物探,申请安装地下管线坐标及标高等资料。审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勘查研究,按最大限度合理整合利用地下空间的原则进行完善后再办理审批并跟踪督促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四、形成联合监管、执法合力。一是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实行部门联动全过程监管,加强督导压实责任。由市城管委牵头定期随机抽查城市道路挖掘情况,对采取偷挖、抢挖、夜间施工等方式逃避监管的无证开挖现象列入整治清单,对相关主体单位进行通报并对整治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加强对市区道路挖掘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沟通信息,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和动力,有效提升监管质效。二是理顺各级执法机制,形成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发现违法开挖现象该谁来报、报给谁等职责。对乱开挖道路违法行为要严厉执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制止无证开挖、超范围、超时限的施工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积极探索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目前,我局正在牵头编制《湛江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试行)》,计划报市政府印发执行。由共享机制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涉及开挖的主体单位报送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和计划。通过计划共享、报批审批、统一公示、达到勘探成果共享、同步施工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占用挖掘道路行为,强化道路挖掘计划统筹,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有效减少同一道路反复开挖的情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