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朝着健康、稳定、有序、高效的方向发展,便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市场化业主单位相对统一标准和做法,市、区两级考核形成统一体系,根据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一)市级考核主体: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区级考核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或其市场化业主单位
二、考核对象
(一)市级考核对象: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区级考核对象:本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中标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市级考核内容:市政道路、城中村(含城乡结合部)、交通护栏、绿化带、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斗)、垃圾收集点(垃圾屋)、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环卫停车场(修理厂)、工人休息室、无人管理小区、水体(河道)、待建地(空置地)、上门收集垃圾等卫生和维护管理。
(二)区级考核内容:参照上述考核内容,结合本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规定,确定考核内容。
四、考核标准
市、区两级考核统一执行由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修订的《市容卫生考评标准》,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作业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垃圾屋)、环卫停车场(修理厂)、交通护栏、城中村(含城乡结合部)、无人管理小区、上门收集垃圾、道路清冲洗、农贸市场周边等专项考核评分标准。
五、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核。
(二)坚持日巡查、周暗检、月度考核、季度排名、年终总评。
(三)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检相结合,综合检与专项检相结合,考核和督办整改相结合。
六、考核方式
(一)市级考核
1、考核小组。从“市容卫生考核临时工作小组”或“市容卫生考核工作人才库”中随机(意)抽选5-7人组成(每个区有1名代表参加)。
2、暗检(含日常巡查、专项检查)。①每周不少于1次;②检查的顺序现场抽签确定;③日常巡查检查线路现场抽签确定(赤坎区、霞山区各报备30条线路,麻章区、坡头区、开发区各报备10条线路)或由检查组确定,每区检查40分钟(以行车速度20-25公里/小时计,下同);④专项检查的具体项目由检查组领队按要求公布。
3、月度综合检查。①每月底安排1次;②提前告知;③检查的顺序抽签确定;④连点组线。每个区从垃圾中转站中随机抽选2座,从环卫公厕中随机抽选3座,5点相连组成检查线路,且满足70分钟检查时间要求(由各区带队领导或检查组连点组线);⑤检查线路内所有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项目均纳入考核范围。
4、第三方评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志愿者等若干名代表组成评估小组或委托有资质(格)的单位,每月对各区市容卫生管理质量效果进行一次民意测评或绩效评估(权重占10分),按满意度每10%占1分计算。
5、数字化城管。由市数字化城管办公室对各区处理市民投诉、信息采集和督办整改涉及市容环卫方面扣分情况进行月度综合汇总。
6、上传下达。对各区参加市级环卫工作会议和上报环卫工作资料执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扣分。
(二)区级考核
1、考核小组。由各区“五城同创”办、环卫市场化业主单位(含环卫单位)、街道办等职能部门组成,分成若干考核小组。由环卫市场化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组成绩和上报考核情况。
2、暗检(含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参照市级考核的做法,但检查的频次要加大,检查时间及项目要全覆盖。
3、月度综合检查。参照市级考核的做法。
4、数字化城管。参照市级考核的做法。
七、计分方式
(一)月度成绩=〔暗检×30%+专项检×30%+月度综合检×40%〕×80%+第三方评估×10%+数字化城管×10%-上传下达扣分
(二)季度成绩=季内各月度成绩累加÷月数累加
(三)年终成绩=全年各月度成绩累加÷月数累加
八、考评结果与运用
(一)等级划分。考核以月度成绩作为等级划分的依据,月度成绩满95分为特别优秀,满92分为优胜,满90分为达标,不满90分为不达标。
(二)评档核费。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每月对辖区市场化中标公司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评档核费,即按对应档次核定月度作业经费。
(三)排名计奖。市级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实行季度和年终排名计奖,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市场化中标公司进行奖励(未市场化的奖励给镇〈街、区〉,半市场化的由镇〈街、区〉和市场化公司平分)。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对辖区市场化中标公司的考核情况,对照《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有关条款规定,有权对中标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理。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试行。
十、本办法由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