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创卫迎国检“大清洗”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
为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确保创卫工作暗检期间市区市容环境的干净整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创卫”责任感,营造“全民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创卫氛围,现定于8月6~10日,在市区“创卫”范围内开展一次迎国检“大清洗”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清洗”活动范围
市区创卫范围的所有区域
二、“大清洗”活动原则
按照“谁的区域谁管理、谁的设施谁负责、谁的职能谁负责”的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位,努力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市容管理秩序,使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有较大改观。
三、“大清洗”活动时间
2013年8月6~10日,为期四天。
四、“大清洗”活动主体及内容
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由区创卫办负责牵头组织和检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大清洗工作。主要包括:1、辖区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道路隔离带、路侧石)、小街小巷(含路侧石及城中村道路)、公厕、垃圾中转站(含临时收集点),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桶(斗、箱)〕;2、单位宿舍、物业小区及房管局辖下楼房等建筑物的公用区域;3、窗口单位(车站、码头和市场等)、辖区建筑工地、商场(超市)及临街商铺等周边区域;4、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应按照辖区政府门前“三包”制度要求,对责任区域开展清洗工作。
(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在建市政工程、园林管辖范围内道路、广场及设施(设备)等的清洗工作。主要包括:1、在建市政工程周边(重点是出入口);2、公园的道路、广场及设施(设备)、绿地、绿化带侧石;3、主次干道两旁及中间隔车带的路树及绿化苗木的冲洗工作;4、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下水道口的淤泥(垃圾、杂物)清理工作,做到下水道排水畅通;5、路灯及广告灯箱(经局批准设置的)的清洗和清理工作;6、指导、督促各环卫单位开展“大清洗”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治理“六乱”工作。重点对市区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立面的各类乱张贴(小广告)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清理),清理市区各种不符合“创卫”工作要求的临街广告牌及标语。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道路护栏及交通岗亭的清洗和清理工作。
(五)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做好市区公交站点、码头及各类营运车辆临时停靠点等公共设施和其责任区门前三包的清洗工作。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主城区主次干道边所有在建工地及有余泥洒落的道路的清洗工作。
(七)市公安消防局(支队):在保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市、区各级消防部门积极配合辖区大清洗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互相支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团结协作,形成整治合力,严禁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加强检查、严格督办、明确责任。市创卫办在开展活动期间,将邀请新闻媒体对各区的清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活动中的亮点进行积极报道,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
(四)活动结束后,请上述主体单位于
(五)定于
市创卫办
湛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