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区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工作的通告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定时收集。实行上门收集的,在每天的19:00-21:00时,居民将生活垃圾装袋扎封后放在自家门口。未实行上门收集的,集中放在楼下或小区指定的收集点,由环卫收集工人收集。
二、临街门店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收集前一律放置室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投放到街道上,由该路段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人在工作时间收集,途经的环卫垃圾小推车不得拒收。
三、宾馆、饭店、餐馆等单位须单独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公司和厂场按时上门收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及环卫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