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市委和上级纪委有关要求,经局党委同意,决定在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正、副科长、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干部作述廉报告。
三、主要内容
1、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是总结报告一年来本人思想、工作和作风的情况,以及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各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和规定的情况。
2、述职述廉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强针对性。要注意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影响比较大的问题作为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必要时,可以事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
3、局人事科会同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提出可行性意见,并认真抓好日常具体工作。
四、时间和形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并尽量与年度工作总结结合进行,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年度干部考核有机结合进行。在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结合,不再单独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
(1)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在机关干部和基层单位班子大会进行。
(2)局机关科室正职述职述廉,在机关干部大会进行。
(3)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除本单位应参加人员外,还可邀请局机关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同志或局领导参加。
五、工作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或述廉报告。报告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撰写,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2、召开会议。会议由党委或支委(总支)主持。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局党委提前10天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应派员参加。召开会议前,局党委应将当年的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于与会者进行监督。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请假,党委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基层单位支委(总支)参照此作法报告局党委。
3、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工作,由局机关人事科负责,并及时与党委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4、报告工作情况。局党委在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结束后,及时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