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督支队、局属园林基层单位: 为做好城市绿地、城市树木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全过程跟踪,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我局于 2022 年 8 月 25日印发了《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近期,结合试行总结的实践经验及各单位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类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17日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类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 号)及《广东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引》(粤建城〔2023〕43 号)相关要求,做好涉及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等绿化类行政许可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各环节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绿化树木保护工作,把树木作为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保护好、传承好。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我市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1. 责任明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监管责任,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绿化类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2. 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监管责任主体
成立我局绿化类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督察科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监管办设在督察科,成员由督察科、法规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绿化类行政许可事中事后各环节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管责任单位
(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详见第五点)
(二)市执法监督支队
(三)数字办
(四)局属各园林单位
四、监管事项(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1.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2.占用城市绿地
(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三)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
(四)以市政府名义赋权各区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目前各区已经承接的 1 万平方米以下(不含 1 万平方米)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以及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
五、监管责任单位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科室
1. 行政审批科: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牵头组织园林绿化管理科、执法监督支队、局属各园林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流程,将许可结果发各相关科室及基层单位;牵头组织园林绿化管理科、局属各园林单位等相关单位完成占用城市绿地、树木迁移批后验收工作,建立完整台账资料;牵头对各区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 园林绿化管理科:协助办理行政许可业务,对涉及园林管理范围的业务提出会办意见;监督、协调、指导局属各园林单位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后监管工作;对未按照行政许可内容实施或者未经许可破坏(占用)园林绿化等违法行为加强巡查,收集汇总局属园林单位监管工作台账,并按月共享有关情况。涉及未按照行政许可内容实施或者未经审批破坏(占用)园林绿化的违法违章行为的及时报送执法监督支队及督察科,协助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占用绿地、树木迁移审批事后验收工作。
1. 总工程师室:协助办理行政许可业务,对涉及园林专业领域的业务提出办理意见。
2. 执法科:协调、督促、指导各区城综局和市执法监督支队依职权对未按照行政许可内容实施或者未经审批破坏(占用)园林绿化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 督察科:监督检查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开展绿化类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跟踪督办未按照行政许可内容实施或者未经审批破坏(占用)园林绿化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市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对照行政许可内容,在日常巡查中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监管工作记录;牵头负责对未按照行政许可内容实施或者未经许可擅自破坏(占用)园林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数字办:负责对照审批内容,结合日常巡查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监管工作记录;对未按照行政许可内容实施或者未经许可擅自破坏(占用)园林绿化的行为及时报送执法监督支队。
(四)局属各园林单位:协助办理行政许可业务,配合现场勘察并出具专业意见;具体承担管辖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对未按许可结果实施或者未经许可破坏(占用)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管理科和执法监督支队,园林绿化管理科同时报送给督察科备案,督察科跟踪督办;配合完成事后监管及验收工作,配合完成违法行为的后续查处工作。
除上述职责外,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对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社区)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事中监管并协助完成事后验收。各公园管理处对管辖范围内占用绿地、迁移树木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绿化许可项目事后验收。
六、监管内容
(一)事中监管内容
市执法监督支队、数字办、局属各园林单位做好建设单位是否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按照许可内容实施,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或内容以及超过审批时限实施,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的监管工作。
(二)事后监管内容
局属各园林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恢复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迁移种植情况,迁移后养护情况,树木回迁施工现场后养护情况,树木砍伐迁移后场地恢复、占用城市绿地恢复情况等)。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局机关各科室、市执法监督支队、局属各园林单位对照监管职责,细化责任人员及分工,层层压实监督管理职责。
(二)实行考核奖惩。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列入作风效能建设考评,逐步建立监管工作考评制度,将考核及抽查结果与各相关科室、园林基层单位年终考核挂钩,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效、有序、稳步持续推进。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问责相结合,强化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
八、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