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应急管理局以赤坎区寸金路30号办公大院内的3株树木(分别为木菠萝、小叶榕、盆架子)枯萎死亡,存在安全隐患为由,申请砍伐。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树木已死亡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经组织专家现场论证,专家意见为:3株树木均已死亡。我局拟同意办理树木砍伐手续,并要求申请单位按照绿化条例进行相应补植。
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公告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和任何疑问,请致电我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759-3195013)。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