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以实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金康中路、金康西路工程为由,申请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共49株。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定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经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勘验及专家论证,专家意见为:“本方案所涉及49株乔木中,41株就近迁移假植,工程结束后回迁。另外8株木菠萝因迁移成活率低,建议砍伐。”该项目符合办理迁移城市树木相关规定,拟同意办理树木迁移手续。
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1日。公告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和任何疑问,请致电我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759-3195013)。
特此公示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