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十五小学以校园内的4株异木棉长势较高,日常修剪困难,且位于校园内,存在安全隐患,申请砍伐,砍伐后补植相应的柚子树。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通过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定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经组织专家现场论证,专家意见为:4株异木棉树形差,离围墙过近,迁移价值低,建议砍伐,并按照绿化条例进行补助。
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公告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和任何疑问,请致电我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759-3195013)。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