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市区市容环境治理,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指导、监督和考核。
2.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以及粪便、园林垃圾等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负责编制市区市政设施管理、维修、养护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含25米)市政道路的附属设施(包含桥涵、排水等)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市政道路的附属设施(包含桥涵、排水等)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执法工作。
4.推进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城市道路保洁、城市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负责违法处置市区厨余垃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7.负责监督市政工程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噪声违法行为以及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职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8.负责指导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市、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9.负责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照明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