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
2.报价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材料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
二、用户需求
1.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湛江市市辖区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并进行智能化建设,配置摄像监控设备、充换电设备等。
2.服务内容
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湛江市市辖区非机动车公共泊位提质升级项目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保证资产评估成果质量。
3.服务要求
(1)受委托的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服务内容和提供资料,最终成果的内容及深度能达到审批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
(2)受委托的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班子必须健全,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及总评估师经验丰富、专业配套。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及总评估师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等,能按照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3)受委托的供应商必须确保能随时配合委托单位的工作需要。对委托单位的合理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包括但不限于及时修改、报送资料,配合查看现场,参加相关会议等正常的工作需求。
(4)项目详细时间节点要求、服务具体内容等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项目预算和报价要求
1. 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收费标准计费报价,本项目估算投资额约1亿元(最终计费基准为通过审核确认的评估报告显示的评估价),报价以下浮率的形式报价,报价为包干价。
2.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评审费、利润、税金等。
3.服务单位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生效后,编制单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后,自接到受托方请款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一次性付清本项目编制费用(具体支付条款以合同为准)。
五、项目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六、服务质量保证期
1.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
2.服务质量保证期内需配合实施过程中的核实、技术指导等,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
3.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七、评审标准(见附件1)
八、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清单(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用信封密封,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报名时间及接收资料地址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6月26日(工作日8:30-18:00)。
接收资料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十、中选服务单位的确定
最终中选结果将通过我局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并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正式公开选取并发布中选结果。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联系电话:0759-3195609 联系人:陈生
附件1:
综合评分表
附件2:
报 价 表
投标人名称:
注: 1.报价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报价表格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次投标报价均为一次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