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
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是指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全覆盖是指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二、改革任务
(四)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事项。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方式和有关要求,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合并审批事项。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或并联办理。2019年5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5月底前,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原则,将审批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审查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占用、改迁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2019年5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同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2019年5月底前,参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要求并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各审批阶段的衔接,加强全流程审批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2019年5月底前,牵头部门统筹建立本阶段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行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鼓励进行全域评估,并对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
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前期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2019年5月底前,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办法,初步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稳定工程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5.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2019年6月底前,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度,明确清单内容范围、实施方式和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6.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
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同级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等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进行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7.优化工程建设许可。
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时工伤保险、工资专户开立等证明材料,可以承诺函方式提供。2019年6月底前,制定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并落实相关优化措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简化施工许可手续。
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限时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9年5月底前,结合省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将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上传省统一建设的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实行联合测绘。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2019年5月底前,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制度,梳理上述测量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出具相应测量成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特种设备(电梯)、燃气、通信、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相对统一时间现场勘验,同步审核,限时完成,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年5月底前,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湛江市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经验,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涉及审批业务的各个部门和县(市、区)的审批系统按照一个标准连起来,明确落实建设资金、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2019年6底前,落实经费保障,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初步与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明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要求。2019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指南基本建成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等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完善审批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
加快推进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2019年6月底前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形成“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2019年5月底前,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2019年5月底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实现“一窗通办”。2019年5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4)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19年5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作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原则上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前序审批结果文书无需申请人提交。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支撑“一张表单”、并联审批等改革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审批迟滞行为加强跟踪督办,对全过程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加强对承诺情况的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2)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强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3.规范中介服务。
(1)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
(2)2019年6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超市,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入中介超市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以企业和公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定期(每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各县(市、区)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沟通反馈。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向省反馈改革工作情况,了解各县(市、区)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严格督促落实。
1.明确将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提出开展督导和评估评价的具体要求等。2019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对该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
2.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明确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湛江电视台、湛江日报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企业和公众意见建议等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持续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2019年4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政府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1.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
务分解表
附件1: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姜建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伟杰 副市长
副 组 长:李心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吴群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聂 兵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汉东 市财政局局长
黄真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颜战克 市司法局局长
吴松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关 卉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立 市水务局局长
彭 晖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洪 涛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孔令培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苑飞 市地震局局长
李汉彬 市气象局局长
任自强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郑世明 湛江供电局局长
郑卓辉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志宇 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湛江市
分公司总经理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要求,推进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工作,确保《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心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群忠、吴松江和洪涛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分管领导和1名科级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集中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并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统一审批流程 | 优化审批事项 |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 |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2 | 下放审批权限 |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方式和有关要求,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3 | 合并审批事项 | 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4 | 转变管理方式 |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原则,将审批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审查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5 | 调整审批时序 | 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6 | 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 |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材料,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5月15日前报上级机关备案。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7 | 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 |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 |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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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8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2019年5月底前,参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9 | 实行并联审批 | 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要求并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各审批阶段的衔接,加强全流程审批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2019年5月底前,牵头部门统筹建立本阶段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城建档案馆、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10 | 推行区域评估 |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11 | 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 | 2019年5月底前,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2 |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办法,初步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稳定工程建设方案。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13 | 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 |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度,明确清单内容范围、实施方式和管理要求。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14 | 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 | 简化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 市发展改革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15 | 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16 | 优化工程建设许可 | 2019年6月底前,制定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并落实相关优化措施。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17 | 简化施工许可手续 | 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简化部分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材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18 | 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限时联合验收
| 实行联合审图 | 2019年5月底前,结合省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9 | 2019年9月底,利用省统一建设的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将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进行上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9 | |||
20 | 实行联合测绘 | 2019年5月底前,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制度,梳理上述测量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21 |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 | 2019年5月底前,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湛江市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22 |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2019年6底前,落实经费保障,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初步与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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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23 | 2019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指南基本建成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等功能。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11 | |||
24 | 完善审批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 | 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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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 “一张蓝图” 统筹项目实施 | 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牵头部门、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 |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形成“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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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26 | “多规合一”。 | 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2019年5月底前,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27 |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28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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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29 | 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12 | ||
30 | “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 | 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 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2019年5 月底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31 | 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 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实现“ 一窗通办”。2019年5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 |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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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32 | 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 | 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 |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33 | “一站式”服务。 | 2019年5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 |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34 | “一张表单” 整合申报材料 |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完成多项审批”。 | 2019年5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作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并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 |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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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35 | “一套机制” 规范审批运行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 |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36 | 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 | 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审批迟滞行为加强跟踪督办,对全过程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37 | 建立长效机制。 |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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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38 | 统一监管方式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39 | 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 |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 | 市发展改革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40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红黑名单制度。 | 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41 | 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 | 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强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 2019.12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42 | 规范中介服务 |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投资集团 |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43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超市。 | 2019年6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超市,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入中介超市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6 | ||
44 |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建立考评制度,实施督查督办。 | 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以企业和公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定期(每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各县(市、区)的重点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2019.04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
45 | 加强沟通反馈。 |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向省反馈改革工作情况,了解各区改革工作情况, 督促指导各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4 | ||
46 | 严格督促落实 | 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 | 明确将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提出开展督导和评估评价的具体要求等。2019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对该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47 |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 |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明确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5 | ||
48 | 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 |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 | 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湛江电视台、湛江日报社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 长期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
49 |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企业和公众意见建议等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等相关单位 | 长期 | ||
50 | 制定培训计划。 | 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持续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2019年4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 2019.04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