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
(二)报价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人应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CCRC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一级)、CCRC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二级)、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三级)证书。
以上材料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
二、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况
进行系统上线安全测评服务,为本项目提供新建系统、迁移系统上线安全测评服务,包括系统渗透测试、漏洞扫描与基线核查等服务内容,使系统上线满足政务云上线安全要求。
(二)服务内容
1.对湛江市综合管理和城市执法局信息化平台进行系统上线安全测评服务。
2.出具《湛江市综合管理和城市执法局信息化平台安全测评报告》。
(三)服务要求
依据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指导采购人完成系统上线安全测评工作,进行现场测评和差距分析,记录相关的测评结果,输出现场测评记录结果,通过差距分析服务发现相关安全问题,对系统上线安全问题出具详细的整改建议,在整改过程中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系统上线安全测评工作,并出具相关系统的测评报告。
三、项目预算和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为含税包干价(一次性报价),总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最高限价),报价中包含调研考察费、交通食宿费、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成果制作、项目期间全部的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费用等所产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四、结算方式
(一)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二)成交供应商出具《湛江市综合管理和城市执法局信息化平台安全测评报告》初版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进度款。
(三)成交供应商提交《湛江市综合管理和城市执法局信息化平台安全测评报告》最终成果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尾款。
注:因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可视为未违约。但采购人仍有义务积极推进财政付款。同时付款时间均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起计算。
五、其他要求
(一)知识产权归属
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报告和修编成果。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人员不到位、管理混乱、技术力量不足等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问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
六、评审标准(见附件1)
七、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清单(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用信封密封,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一)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四)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CCRC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一级)、CCRC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二级)、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三级)证书;
(五)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八、报名时间及接收资料地址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月30日(工作日8:30-18:00)。
接收资料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九、中选服务单位的确定
最终中选结果将通过我局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并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正式公开选取并发布中选结果。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联系电话:0759-3195609 联系人:陈生
附件1:
综合评分表
附件2:
报 价 表
投标人名称:
注: 1.报价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报价表格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次投标报价均为一次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附件3:
承诺函
致: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公告资格要求规定,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的,我方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 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