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根据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为落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具体部署安排,全力配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积极引导市民规范投放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院校、公园、街道、社区、村委、商场等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粘贴告示等宣传方式,引导市民对废弃口罩规范、集中定点、统一地分类投放。废弃口罩切忌放入包里、兜里或随意放置、丢弃,要及时用塑料袋密封处置或直接投入“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收集桶。
(一)对于普通市民,因风险较低,使用过的口罩可以由使用人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或粘贴有“废弃口罩专用”)桶。
(二)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应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 (或粘贴有“废弃口罩专用”)桶。
(三)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交给相应工作人员,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四)在医疗机构时,可把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二、强化规范收集处置
(一)因地制宜设置专用收集垃圾桶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院校、公园、街道、社区、村委、商场等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可以在城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并标明“废弃口罩专用”, 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也可以印制(打印)“废弃口罩专用”字样贴纸张贴目前道路两旁、公共场所现有垃圾箱“其他垃圾”桶外。
环卫部门要使用消毒液或石灰粉撒至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进行消毒处理,每日不少于两次。
(二)及时清运消杀(消杀采用84消毒液按1:99兑水配比稀释或75%酒精进行喷淋)
1.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及时清运垃圾收集桶,做到日产日清。
2.加强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压缩)站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每日不少于两次,有效控制“污水、灰尘、噪音、臭气”等环境污染。
3.加强垃圾运输车清洗消毒,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离站的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4.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对完成卸料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消杀。
(三)强化规范分类处置
1.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市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指挥部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定点收治医院及建设的专门医院或病区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2.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直接运至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环卫工人的作业防护
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场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务必配备专业的防护用具,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一)配备专业的防护用具(口罩、防护服、防护镜、手套、胶鞋、剪刀、钳子、84消毒液或75%酒精等),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废弃口罩。
(二)环卫工人对专用收集桶内的装有废弃口罩袋子进行封袋后取出,放入专用垃圾收集车。
(三)对清空后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进行消杀。
(四)对消杀完毕的专用垃圾桶进行重新布袋。
(五)对废弃口罩收集专员和车辆进行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