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春风利剑”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行动,引进第三方企业,在单位具备场地条件的地方建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2025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市住建局,对我市在建工地等临时性场所开展“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宣传,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普及消防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