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金谷加油站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近日,松原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松原扶余市三岔河镇金谷加油站“8·9”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1、8月9日7时31分。外雇电工于某广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窨井内维修水泵,作业时出现昏迷。
2、7时32分。金谷加油站安全员林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窨井施救,出现昏迷。
3、8时53分。金谷加油站安全员李某义关闭水泵电源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窨井内施救,导致昏迷。
事故窨井进口
二、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于某广(外雇电工),林某(安全员);受伤人员:李某义(安全员)。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发窨井内无漏电情况。事后多次检测,井内水质合格,无有毒有害气体,空气中氧气浓度为8%。
金谷加油站在维修窨井内水泵作业时,违规作业,作业人员在窨井内缺氧窒息;施救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在窨井内缺氧窒息,致使伤亡扩大。
事故窨井深度及空间情况
四、事故追责
金谷加油站安全员李某义、金谷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刘某华等4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处分和行政处罚。
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王某等8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
五、报告全文点击查看
《松原扶余市三岔河镇金谷加油站“8·9”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六、科普小贴士
依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导手册》正常空气中氧气浓度约为20.9%,氧气浓度低于19.5%时为缺氧,缺氧会对人体多个系统及脏器造成影响,甚至使人致命!氧气含量不同,对人体的影响也不同。
两位安全员在未辨识风险和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竟敢下井施救,作为单位安全的监督者,却不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实在可悲可叹。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