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现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
典型案例一: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一)案情简介
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湛江市霞山区东堤路某广场项目一期工程中承包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劳务作业时,私自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然人。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8月29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该公司未作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二)处罚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依据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情节从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62.1的规定,“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零点六以下的罚款;”。对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为,决定对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叁佰贰拾捌圆肆角捌分 (¥337328.48),同时报送广东省公示平台,直至有关行为处理结束为止。
该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建设银行(详见《湛江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典型案例二:坡头区某华庭项目地下室工程违法分包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3日,坡头区住建局函告坡头区城综局:反映某华庭项目的建设单位湛江市坡头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地下室工程发包给个人,且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对相邻建筑造成墙体拉裂等后果。
(二)处罚情况
1、湛江市坡头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1日,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湛江市坡头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45750.24元罚款,同时报送广东省公示平台,直至有关行为处理结束为止。
2、某华庭项目负责人陈某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1日,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某华庭项目负责人陈某处人民币¥88888.77元罚款,同时报送广东省公示平台,直至有关行为处理结束为止。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接下来我市城综部门将坚持秉公执法,常态化推进行业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