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破损问题
部分城市道路出现坑槽、裂缝、路面沉降、人行道地砖翘起等破损病害,影响通行质量,存在绊倒行人、剐蹭车辆等安全隐患。
法规要求: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道路完好。城市道路损坏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全域排查摸底,建立道路病害台账。对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道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破损位置、破损类型、严重程度,建立问题清单,厘清管护责任。
二是分类实施病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对坑洼、裂缝、沉降等病害及时开展修补作业;破损严重、存在重大风险路段,设置警示标识,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强化日常巡查管护,落实闭环管理。落实网格化常态化巡查机制,结合12345群众反映线索,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好整改后复核回访,建立销号制度,避免病害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