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
问:我们家已交物业管理费,是否还要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不是重复收费吗?
答:物业管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两个不同概念的收费。物业管理费是交给小区物业公司用于小区公共服务用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缴交给政府用于垃圾处理的运转费用。目前,我们湛江市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有几种不同的缴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2011】217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居民每户月征收垃圾处理费标准合并为由现行的10元调整为13元(其中:垃圾处理费由3元调整为6元,卫生清洁费2元<已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免收>、上门收垃圾服务费5元),每月用水量1吨以内的住户,仍按每月每户征收3元。”的规定,只要住宅⼩区居民实施了物业管理并且居民已交物业管理费的,由物业公司统⼀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物业公司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合同等),经审批后按11元/月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没有申请或申请不通过的住宅小区统一按13元/月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用水量1吨以内的住户,仍按每月每户征收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