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日期:2013-02-22 10:34:46
来源:本网
文字:【

  为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行为,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以及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房屋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包括: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调);4、办公家具;5、车辆。6、以上未列入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内容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确定;固定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配备一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财务科配备一名固定资产记帐员。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编号;制订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固定资产台帐、卡片的建立,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科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科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和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财务科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和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财务科,并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2、固定资产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人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如作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5、局属单位的物业向外出租,审批权限在局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清查发生盘亏时,由各部门说明情况,查明原因并由清查实施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条件:超出使用年限且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已有新设备替代的或维修费用过高的陈旧设备;因事故造成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超出新购费用的。

  (2)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时,应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将报废物品和相关附件交办公室入库,最后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共同向市财政办理报废手续。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