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湛机编办〔2024〕122号)精神,我局进行了以下职责调整:
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回归局机关,行政执法职责下放各区(含经开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不再保留。
二、划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责,不再保留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