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审批权限事项(2023年第一批)调整由湛江经开区实施的通知》【湛府函〔2023〕83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将我局下放湛江经开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赋权下放事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征收,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征收共10项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湛江经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为了便于中心城区统一管理,上述事项赋权范围仅东海岛区域,中心城区不予下放。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搭建、堆放物料审批共2项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湛江经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上述事项赋权范围为湛江经开区建设、管理、维护的市政道路。
二、赋权对象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三、赋权权限
承接管理单位在本行政区范围内以自己单位名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下放权限办理审批业务。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接单位依法对行使放权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及行政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承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申请(单位)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应业务。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开发区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联系电话0759-3628935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