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现将《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0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实行。
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造幸福美丽湛江,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以及《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年,我市将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针对我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动员全市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侧重从抓申报、抓短板、创特色三大方面谋划推动工作,加强实施节水型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管养、黑臭水体治理、市政设施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通过创建推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人居环境的切实改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顺利通过2020年9月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查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递交推荐函,为2021年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并最终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筑牢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城市绿化空间,增进群众绿色福祉。一是在绿地建设方面。编制完成《湛江绿线规划》、《湛江适生园林植物》,推进实施《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20年)》,基本建成怡海公园、文章公园,推动各区(开发区)加快落实公园服务半径扫盲行动任务,加快推进云头下村小游园等一批小游园建设,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解决我市公园绿地分布不均衡问题,实现绿色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绿化持续增长、均衡分布。继续推进老旧公园品质化提升,完成海田公园、霞山绿苑升级改造,开展金沙湾观海长廊、南北桥河两岸和南桥公园等21座园林厕所升级改造,结合落实立体绿化及节约型园林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公园服务功能,让公园更具文化内涵、凸显城市特质。二是在绿化建设管控方面。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建成运行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落实专业、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开展城市绿线划定工作,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界碑,向社会公布,严禁侵占。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完成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调查、建档挂牌保护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为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开展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调查,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把脉不断增进群众绿色福祉提供路径方向。
(二)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推进落实《湛江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专项规划(2018-2035)》、《湛江市城市双修实施方案(2019-2021)》,严格实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要物种保护,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形成5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确保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6,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指数不低于0.8。加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有关工作,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厉行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通过三岭山复绿区乡土植物的城市绿化应用研究,将三岭山自繁自育的苗木移植到城市道路,花少钱、办大事,有效提高城市道路绿化率和林荫路推广率。编制实施《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分析研究适合湛江市的立体绿化方向、措施,提出政策建议以及2020至2021年立体绿化推广项目及2022-2025年立体绿化建议。推进实施《湛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自评,全面掌握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二是加快推进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尽快出台《湛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湛江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湛江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等节水法规制度文件,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城市节水工作开展;开展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宣传工作,举办2020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宣传活动;有效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力度督促做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供水管网漏损、再生水利用等补短板工作;对照25项考核指标,详细摸查我市现状,针对我市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解决方案措施,研究相关对策,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一票否决”项的基本条件补充工作,为创园工作奠定良好前提条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继续加强污染防治,开展海宁片区排水整治、文保河截污及水体改造、南柳河一、二号渠截污专管改造,下大力气整治黑臭水体和水浸黑点,实施市政排水管网检测与评估(一期)、水浸黑点整治(三期)、旧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改造、市区河渠清疏、幸福渠改造等工作,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消除黑臭水体,提升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四是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市区林荫路升级改造,开展第七批林荫路和霞山片区林荫路升级改造,种植1万棵道路乔木,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慢行系统品质。完成三岭山--湖光岩景区绿道建设,倡导绿色出行。编制完成《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和《湛江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2018-2025)》,引导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可循环利用,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完善提升城市功能。一是加快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改造,完善路网结构,增加路网密度。推进实施《市政设施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海大路、华田路等4条市政道路建成通车,打通海光路等3条“断头路”形成循环畅通的交通体系;抓紧推进金田路、海湾路等9个项目前期工作,完善30条市政道路设施,提升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实现市区快进快出,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启动海滨宾馆至湛江机场沿街环境和霞山观海长廊至渔人码头沿线品质提升工程,优化城市环境,美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二是完成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工程,动工建设赤坎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工程,有效增加市区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完成海旗路、龙汐路等道路排水工程,解决道路排水和交通拥堵等问题。三是加快推进三期填埋场改造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等项目,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完成市区公厕、垃圾转运站新建及升级改造等项目。全面摸清市区建成区现状已有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推进落实《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规划》、《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流域分为赤坎江、绿塘河、南柳河三个片区进行系统治理,配套建设完善排水管网。
(四)加强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方式以及系列市民广泛参与的互动活动,传播生态自然绿色生活理念,丰富市民生活、服务市民生活,使市民充分感受到创园带来的绿色福祉,营造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一是创立微信公众服务号,通过网络媒体发布或解读重要政策文件、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择重点、热点信息推送,信息内容生动活泼、图文并茂,并尽可能进行拓展延伸,适应网络转播“网络化语言”、“可视化”等特点,增加市民对创园工作的关注度。二是在民生新闻体现创园主题工作,通过电视媒体定期播报,采取线上与线下、节目内与节目外等多个场景、维度开展各种宣传、运营等活动。三是在权威纸媒上定期宣传创园知识和报道创园亮点,同时结合“市民随手拍”APP,通过对创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搜集、曝光,通报处理意见,提高市民对创园工作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四是广泛开展生态绿色惠民活动,结合媒体宣传举办各类互动活动,将生态园林城市的理念渗透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展城市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调查工作在市区公园进行有关宣传,通过现场展板、宣传单和兑换园林盆栽小植物等方式,提高市民认识和调动市民的参与度。持续开展园林式学校、社区、单位和花园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开展植树节、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花卉展、森林游等系列生态主题宣传活动,传播自然文化和生态文明理念。
(五)认真抓好资料申报,积极筹备迎接考查。根据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主动沟通联系上级及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资料的收集汇编和整理归档,确保如期高质量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申请和有关材料,全面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省级专家考查组实地考查各项准备,加强各区各部门的组织协调,确保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递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荐函和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各项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合力推进,确保创建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区财政要将本级负担的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推动创建成效最大化。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办检查,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