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湛江市公园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市民身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公园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市民身心健康,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0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邮编524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lk2289540@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征求意见稿)
2、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征求意见)起草说明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
(征求意见)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1 | 寸金桥公园 | 赤坎区 | 25 | 坡头(南油)怡海园 | 坡头区 |
2 | 寸金纪念广场 | 赤坎区 | 26 | 坡头(南油)悦海园 | 坡头区 |
3 | 北桥公园 | 赤坎区 | 27 | 麻斜公园 | 坡头区 |
4 | 金沙湾观海长廊 | 赤坎区 | 28 | 坡头(南油)儿童公园 | 坡头区 |
5 | 南桥公园 | 赤坎区 | 29 | 坡头(南油)中心公园 | 坡头区 |
6 | 海田公园 | 赤坎区 | 30 | 坡头南海公园 | 坡头区 |
7 | 南国热带花园 | 赤坎区 | 31 | 湛江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 坡头区 |
8 | 棕榈园 | 赤坎区 | 32 | 坡头文化公园 | 坡头区 |
9 | 金康榕园 | 赤坎区 | 33 | 渔港公园 | 开发区 |
10 | 滨湖公园 | 赤坎区 | 34 | 绿塘河公园 | 开发区 |
11 | 瑞云湖公园 | 赤坎区 | 35 | 中澳友谊花园 | 开发区 |
12 | 东菊公园 | 赤坎区 | 36 | 三元塔公园 | 雷州市 |
13 | 海滨公园 | 霞山区 | 37 | 人民公园 | 雷州市 |
14 | 霞山绿苑 | 霞山区 | 38 | 西湖公园 | 雷州市 |
15 | 森林公园 | 霞山区 | 39 | 樱花公园 | 廉江市 |
16 | 霞湖公园 | 霞山区 | 40 | 人民公园 | 廉江市 |
17 | 儿童公园 | 霞山区 | 41 | 廉苑公园 | 廉江市 |
18 | 观海长廊 | 霞山区 | 42 | 江心岛生态公园 | 吴川市 |
19 | 银帆公园 | 霞山区 | 43 | 水口渡湿地公园 | 吴川市 |
20 | 麻章百乐园 | 麻章区 | 44 | 梅菉水闸江心公园 | 吴川市 |
21 | 百荟园 | 麻章区 | 45 | 孔圣山旅游景区 | 遂溪县 |
22 | 麻章花卉公园 | 麻章区 | 46 | 烈士纪念广场 | 遂溪县 |
23 | 湖光岩风景区 | 麻章区 | 47 | 梅溪公园 | 徐闻县 |
24 | 坡头灯塔公园 | 坡头区 | 48 | 贵生公园 | 徐闻县 |
附件2
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湛江市公园条例》于2018年10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批准,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根据《湛江市公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确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作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起草了《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征求意见稿)》并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现行文件
2013年2月1日,为加强湛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湛江市卫生局、湛江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发文,以通告形式公布《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湛江市中心城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养犬进行明文规定:“二、在中心城区养犬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通告公布以来,对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增加名单理由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了中心城区不得携犬进入公园绿地、风景名胜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各县(市)区公园绿地游离于《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管理之外。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进,非中心城区居民养犬数量剧增,将各县(市)纳入管理范围势在必行。
根据《湛江市公园条例》规定以及我局职能,我局下发《关于提供公园名录及落实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相关工作的函 》湛城综函【2019】215号文,收集各县(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拟形成《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