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巩固我市的创卫成果及保障顺利开展“五城同创”工作,我局决定从5月15日开始对市区违法违章大型户外广告牌(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清理。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置或经审批设置已逾期的户外广告牌(设施)设置者(经营者)须在5月30日前自行拆除。
二、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我局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三、对我局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特此通告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陈华雄 联系电话:2626369、1372477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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