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已开展一个月。记者从市查违办获悉,截至昨日,市辖区查处违法用地70宗,已立案70宗,结案16宗,其余54宗正在立案查处。累计拆除违法建设108宗,面积42726平方米,其中市区拆除79宗,面积25551平方米,县(市)拆除29宗,面积17175平方米。
通过以拆促控,全程保持“两违”整治高压态势,起到良好效果。自7月22日以来,全市在建违法建设全部停工,新增违建继续保持“零增量”,违建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其中,赤坎区查处违法用地6宗,面积4.24亩,拆除违法建设7宗,面积2210平方米;霞山区拆除违法建设5宗,面积3800平方米;坡头区查处违法用地5宗,面积1.45亩,拆除违法建设39宗,面积13050平方米;麻章区拆除违法建设18宗,面积3710平方米;开发区查处违法用地10宗,面积7.4亩,拆除违法建设10宗,面积2781平方米。雷州市拆除违法建设12宗,面积9820平方米;遂溪县拆除违法建设10宗,面积6170平方米;南三滨海旅游示范区拆除违法建设7宗,面积1185平方米。廉江市、吴川市、徐闻县和奋勇高新区暂时没有拆除行动。
当前,市查违办主要对各区上报的普查违法建设数据组织核查,特别对4月25日后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逐宗进行现场核对,补充遗漏,建立全市违法建设总台帐。市查违办督促指导各区要认真核实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情况,对新增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等列入拆除情形的,要制定拆除计划,包括拆除数量、拆除时间、拆除进度和完成时间等,尤其是今年4月25日后新增的违法建设,要求在9月20日前拆除完成。市查违办将适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市查违办根据市查违领导小组要求,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起草了《湛江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考核方案》、《湛江市关于市区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处理决定》、《湛江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城中村村民建房审批方案》等规章制度,待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法制局审核,报市人大审批,力争早日出台。切实保证依法依规组织对“两违”整治,规范村民建房报建手续、程序和方法,通过加强源头治理,疏堵结合,达到“两违”标本兼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