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物料(建筑余泥)运输车辆出现“漏嘴”,余泥渣土漏洒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还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道路环境秩序,今年8月份以来,湛江市城综局牵头组织各区和市住建局、交警、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加强道路执法检查,集中对市区道路散装物料(建筑余泥)运输不遮盖及撒漏污染现象进行整治。
《联合执法!湛江市中心城区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道路专项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一、联合执法,依法行政
专项行动组每天多次不定时不定点在市区道路进行巡查执法。9月1日,执法人员在椹川大道湖光快线路口路段发现车牌为粤G6****、粤G3****的运输车辆因未遮盖篷布导致余泥漏洒,污染干净的城市道路,破坏城市道路环境。执法人员迅速上前截停车辆,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当事司机进行了询问调查,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立案处罚。当事司机认识错误,及时改正,自行清理现场洒落余泥渣土,完善防护措施。
二、全面排查,源头管控
与此同时,专项行动组着力打好“全面排查+源头管控”组合拳,组织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对市区散装物料生产(经营)企业 、运输车辆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源头管控。同时对市区各大建筑工地、散装物料运输企业、砂石场等进行走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做好覆盖、清洁工作。
截至10月31日,此次专项行动累计开展市区联合执法行动81次,出动执法人员790人次、243车次,查处违章车辆152辆、行政处罚24150元,严肃整治了运输车辆污染道路的行为,依法维护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三、持续推进,长效管控
01建立违法行为登记制度
依据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切实加强监管,建立监管台账档案,强化源头管控。
02建立执法“零容忍”制度
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类扬尘污染行为。
03建立长效管控制度
专项行动组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管控制度,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道路环境。
温馨提醒
在运载散体、流体物质时,未进行遮盖或未密闭运输不仅容易污染城市道路,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相关处置企业及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充分认识散体、流体物质遗撒的危害性,应当保证车辆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出工地前进行车身清洗,保持车身整洁,不发生遗撒泄漏等情形造成环境污染。
法律直通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十六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士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城市道路安全,事关大众出行。
城市道路整洁,事关城市颜值。
敬请各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文明驾驶,并做好物料装卸遮盖、密闭、清洁等有关工作,共同守护城市道路的干净整洁,为道路安全顺畅通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