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赤坎区军民路8号金沙湾新城海天园1栋3单元门前的紫荆树树根渗入业主墙体,损坏表后自来水管为由,申请砍伐紫荆树1株(胸径45cm)。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提供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通过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验,紫荆树种植的位置为小区内绿地,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树根问题可以通过迁移树木进行解决。拟同意申请单位在小区内将树木就近迁移。
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告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注明“砍伐树木意见”字样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发至邮箱:zjczj_spk@zhanjiang.gov.cn,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759-3195013)。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