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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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4-15
主题:
湛江市电动车停车费
内容:
在湛江医院,市场,商场门口等,几乎每个电动车停车处都有一个“管理者”存在,并收电动车停车费。丢车不管,此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1.如何识别是否为正规工作人员,可要求其出示何种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是否有保管车辆的义务? 3.收费者的收款码为个人码还是交投公司收款码? 4.作为普通市民遇到不正规的收费如何处理? 5.普通市民如何查询具体收费区域,哪些区域收费,哪些不收费?具体政策文件如何查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15
答复时间:
2025-04-17
答复单位: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市区总会存在有“管理者”收停车费后丢车不管的问题已收悉,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临时电动车停放点附近应竖立有收费公示牌,公示牌上对收费标准及停车须知进行公示,同时也要求停放点收费员上岗时必须佩戴工作证,身穿工衣,持有停车公司专门在国家税务部门定制的定额发票。如车主或市民电动车停放点的收费员缺少任何一项身份证明,都可以拒绝缴费并拨打监督电话:12315进行举报。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关于变更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名称的复函》(湛发改价格函〔2021〕454号)精神,停车泊位仅供车辆停放,不设保管服务。收费员若是不按相关规章制度收费,车主可以拒绝支付并欢迎随时致电,届时有关部门将及时跟进,为市民提供更贴心的服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电动车停车收费事项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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