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一个独立编制的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主要职能有:1、根据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灯光照明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建设和实施管理;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政、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3、负责城市市政行业管理工作;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5、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6、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容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7、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容等建设、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政工程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管理科、财务科、计划管理科、总工程师室、人事科、信息法规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5名,工勤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51名,离岗退养1名,退休人员38名,离休人员1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总收入40936.21万元,较上年58548.83万元减少17612.62万元,下降3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建设专项拨款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40759.84万元,较年初预算1263.31万元增加39496.5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拨款收入、支出不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但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8.24万元,比预算减少1.5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与上年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 3.26万元。全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7.7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26万元,平均每辆车运行维护费为1.55万元。由于我局分管多项市政工程建设,车辆为到各个建设工地工作的必要工具。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01万元,公务接待共5 批次,60人次。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用餐控制 。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99.10万元,较2015年65.18万元增加133.9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租金144.71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9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0.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23.7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局机关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