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各市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23号)内容,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应当以在该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要形式,部门预算信息应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的内容一是应按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表样,将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二是“三公”经费公开按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进行公开,现将我局系统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各市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23号)内容,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应当以在该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要形式,部门预算信息应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的内容一是应按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表样,将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二是“三公”经费公开按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进行公开,现将我局系统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