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园林管理处:
《湛江市2013年市本级(含湛江开发区)决算草案》已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湛财评〔2013〕2号)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所报送的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你部门(单位)负责],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门(单位)2013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68.9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本年收入4013万元,本年支出4006.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96万元。
二、你部门(单位)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574.18万元,本年支出3568.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2万元。
三、你部门(单位)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50.86万元,本年支出150.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3年度核拨你部门(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本文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见附件1-5)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并将批复情况于
六、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七、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市财政局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1、本部门有门户网站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2、本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3. 公开后,各部门要将公开信息页面的网址(纸质及电子版)于
八、请你部门(单位)就预决算差异、结余结转等情况提前做好分析。信息公开后,请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将公开情况于
九、为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效果,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4〕7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办〔2014〕32号),市财政局草拟了市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基本样式(详见附件6),供各部门(单位)自行公开本部门信息时参考。
湛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