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城市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湛江市城综局各项安全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湛江市城综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调度、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求,确保湛江市城综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单位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例会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主要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报上季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四、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迅速、准确、全面地掌握各类突发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故、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局机关对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较多的部分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对现场不能立即消除的除患,要作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当事人在检查表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承诺整改时间和效果。检查人员负责在事后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实行跟踪责任制,将整改情况与安全工作考核挂构。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确保能及时有效实施。
(二)坚持“安全第一、防抢结合”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在布置安全工作时,落实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和交通工具。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或排险,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努力减少事故损失。
(五)涉及安全生产的各单位负责人应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七、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性进行全面分析,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作好记录。
(二)根据职责分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工作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的要设置明显标志,并安排人员值班守护,加强监控直到除患消除。
(三)超出职责范围的安全除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建立除患检查、整改的基础档案。
八、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工程的安全规定置之不理、不研究、不贯彻、不执行、安全生产处于无人负责状态以致安全事故的。
2.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虽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的负责人。
3.无能力整改的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向上级报告,致使酿成重大事故的。
4.对生产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责任人。
(二)追究的程度
根据有关规定对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处理决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