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降低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方案>的通知》(湛安〔2019〕2号)有关精神,湛江市城综局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湛江市城综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
湛江市城综局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降低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方案>的通知》(湛安〔2019〕2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持续推进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降低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方案>的通知》(湛建质〔2019〕110号)文件精神,按照的工作部署,结合湛江市城综局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对湛江市城综局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严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检查不深入、整改问题和隐患不到位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湛江市城综局立即组织建设管理科开展对银帆路(泉庄路至乐山大道段,含屋山横路)新建工程、上坡路(银帆路至椹川大道段)新建工程、民和路和海光路道路排水新建工程、华田路新建工程、新光大道和厚礼南路(南方海谷段)新建工程等在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督查检查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的法定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主要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监等手续,并督促限时办结补充完善。
2、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要求,检查各施工单位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加强监督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安全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3、重点督查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设施设置,督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5、认真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按规定到位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6、督促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情况。
7、坚持施工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在建工地施工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巡查。重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要求施工单位全面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和转移施工单位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一)督促各施工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排查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或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在重点治理阶段开展专项治理督查检查中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施工单位,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湛江市城综局会加大对在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章建筑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开展自查自纠、停工整改或工作玩忽职守、敷衍了事、办事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监督机构等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要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湛江市城综局会认真分析当前本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制,强化安全风险隐含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