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文件要求,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的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目前已委托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决策名称
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81237371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安数码城2期1814室
联 系 人:禤绮琦
邮 箱:zted@foxmail.com
四、项目概况
《湛江市公园条例》于2018年10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批准,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根据《湛江市公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确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湛江市公园条例》规定以及湛江市城综局职能,湛江市城综局下发《关于提供公园名录及落实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相关工作的函 》湛城综函【2019】215号文,收集各县(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拟形成《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名单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名单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示发布时间: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