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垃圾处理费年审”审批事项
1、行政审批内容
符合《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湛价[2003]189号《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二)条优惠办法的个人。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湛江市市区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2003]189号)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符合《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湛江市市区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的人员予以审批减免。
5、申请材料
1)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低保金银行储蓄本的记录(复印件);
3)单位、街道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6、申请表格
申请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需填写《湛江市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年审表》。表格可从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免费领取。
7、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9、审批程序
1)窗口全桂兰副主任科员或邸晓非、洪丽云科员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对、初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窗口当场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一次告知项目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办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当场审核办结,打印、校对、盖章、发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证》。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证》,每年年审一次。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领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证》后,方可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13、审批收费
无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每年9月份年审一次,年审办法与申请办理减免垃圾处理费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