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含城市垃圾准运、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准入)年审”审批事项
1、行政审批内容
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以及楼宇清洁、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等环卫作业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申报。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第101号令);《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1.10.省人大)第十九条、二十一条;《湛江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4.1.湛江市政府)第四十一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建[1997]21号)第3.2、3.3,6.4规定的要求;
2)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等环卫作业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建[1997]21号)第4.1、4.2、5.1、5.2规定的要求;
3)环卫作业服务资质年审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年审。
5、申请材料
1)本年度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单位(公司)操作运行情况总结资料(盖单位公章);
4)填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审验表。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6、申请表格
《湛江市环卫服务资质证书年审表》。表格可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免费领取。
7、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9、审批程序
1)窗口全桂兰副主任科员或邸晓非、洪丽云科员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对、初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窗口当场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窗口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由窗口发出《现场查看通知书》到市容环卫管理科,许文辉同志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看任务,并将查看意见及有关资料送全红日科长审核。全红日科长根据查看意见,组织审批、填写审批表、草拟批文(半个工作日),报谢秀容副局长和车斯文局长批准(半个工作日)后,打印、校对、盖章、发放《环卫作业服务资质证书》(半个工作日),送回窗口。
3)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环卫作业服务资质证书》(半个工作日)。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环卫作业服务资质证书》。
有效期限:每年年审一次。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领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13、审批收费
无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环卫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每年年审一次,年审办法与办理《环卫作业服务资质证书》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