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条幅标语广告审批”审批事项
1、行政审批内容
凡需要悬挂、张贴条幅、标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申报。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湛江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湛府[2006]68号)第十五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八条和《湛江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5、申请材料
1) 户外条幅标语广告登记申请表。
2)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 场地权属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 户外条幅标语广告说明。
▲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
6、申请表格
申请户外条幅标语广告需填写《户外条幅标语广告登记申请表》。表格可从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免费领取。
7、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9、审批程序
1)窗口全桂兰副主任科员或邸晓非、洪丽云科员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对、初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窗口当场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窗口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由窗口发出《现场查看通知书》到市容环卫管理科,周存副科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看任务,并将查看意见及有关资料送全红日科长审核。全红日科长根据查看意见,组织审批、填写审批表、草拟批文(半个工作日),报谢秀容副局长和车斯文局长批准(半个工作日)后,打印、校对、盖章、发件(半个工作日),送回窗口。
3)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半个工作日)。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通过审批后,方可悬挂、张贴条幅、标语。
13、审批收费
无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