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缴交”审批事项
1、行政审批内容
市属管辖范围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缴交。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粤府函[2000]215号)
《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办法》(湛府[2007]70号)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申请材料
1)填写《湛江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一式二份;
2)新建、维修和装饰工程:提供法定机构认定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书一式一份;
3)拆除工程:提供拆除工程项目的图纸、建筑面积或预算资料一式一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企业盖公章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6、申请表格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填写《湛江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表格可从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免费领取。
7、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9、审批程序
1)窗口全桂兰副主任科员或邸晓非、洪丽云科员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对、初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窗口当场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窗口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窗口将申请材料交建筑垃圾管理站核准,李林壮副站长在1个半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查看任务,报谢日富站长批准(半个工作日)后,填写《预算外资金缴款书》送回窗口。
3)窗口通知申请人缴交建筑垃圾处置费后发放《建筑垃圾排放证》(1个工作日)。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垃圾排放证》,有效期限:视申请的具体时间定。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建筑垃圾。
13、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建筑垃圾堆放处置费
收费依据:湛价[1998]53号、粤价[2004]36号、湛价[2004]63号
收费标准:4元/m3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