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道路审批”审批事项
1、行政审批内容
市属管辖范围内临时占用道路许可。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第198号令)第三十一条;
《湛江市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7年湛府发[1997]48号)第十四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道路够宽,不阻碍交通。
5、申请材料
a.临时占用道路:
1)经营临时占用道路填写《经营临时占用道路申请审批表》,基建临时占用道路填写《基建临时占用道路申请审批表》,提供平面四至图(主要是占用范围与邻近建筑物、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及乔木的关系)并标明尺寸;
2)占用道路设置广告,应提供规划部门的布点批文、平面四至图(主要是占用范围与邻近建筑物、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及乔木的关系)和广告效果图;
3)基建工程需临时占用道路,应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说明;
4)房屋装修、维护需占用道路搭设脚手架、堆放材料,应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5)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应先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b.申办开设单位出入口:
1)填写《基建占用道路开设单位出入口申请审批表》,提供平面四至图并标明尺寸(主要是占用范围与邻近建筑物、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及乔木的关系);
2)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说明。
▲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
6、申请表格
申请临时占用道路需填写《临时占用道路申请审批表》,如果是申请开设出入口同时需迁移或砍伐树木的,需填写《基建占用道路开设单位出入口申请审批表》,表格可从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免费领取。
7、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9、审批程序
1)窗口全桂兰副主任科员或邸晓非、洪丽云科员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对、初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窗口当场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窗口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由窗口发出《现场查看通知书》到市政管理科,周建儿副主任科员或林崎科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看任务,并将查看意见及有关资料送赖宏科长审核。赖宏科长根据查看意见,组织审批、填写审批表、草拟批文(1个工作日),报陈建华副局长和车斯文局长批准(1个工作日)后,打印、校对、盖章、发放《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交回窗口(半个工作日)。
3)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半个工作日)。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有效期限:视申请的具体时间定。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道路。
13、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道路临时占用费
收费依据:粤价[1996]104号 收费证号:湛行副字229号
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1元/㎡•日;基建或其它占用0.5元/㎡•日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