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审核”审批事项
1、行政审批内容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均要按规定申报。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1.10.省人大)第十一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1987)第
5、申请材料
1)《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审核表》1式3份;
2)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的基建红线图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基建项目(含环卫设施建设)设计图(原件)2份。
6、申请表格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审核表》。表格可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免费领取。
7、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9、审批程序
1)窗口全桂兰副主任科员或邸晓非、洪丽云科员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对、初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窗口当场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窗口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由窗口发出《现场查看通知书》到市容环卫管理科,周存副科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看任务,并将查看意见及有关资料交全红日科长审核。全红日科长根据查看意见,组织审批、填写审批表、草拟批文(半个工作日),报谢秀容副局长和车斯文局长批准(半个工作日)后,打印、校对、盖章、发件(半个工作日),送回窗口。
3)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半个工作日)。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通过审批后,方可从事相关工程建设。
13、审批收费
无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